二、公司化经营模式
公司化经营模式是指农民将分散的承包地出租给农业公司,公司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规模化管理耕地,进行专业化生产、一条龙式经营,以现代化农业的理念最大化地实现农地的价值。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农民可以以自己的技术、实物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化的经营模式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制,即公司股东以其所持公司的股份获得收益和承担风险。当公司盈利的时候,所持股份越多的股东获得的利益也越高。同样,当公司亏损的时候,所持股份越多的股东承担的风险也越大。在对外债务方面,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债务。目前,在强调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鼓励农民流转耕地的形势下,公司化经营模式在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各地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商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广东省南海市早在1992年就推行了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随后,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江苏、浙江等长江三角洲发达省份纷纷出现了这种经营模式。
2003年,成都市开始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很多区县都建立了每月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土地流转的数量进行排名。成都市在进行城乡统筹改革实验中,主张“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在这种政策的主导下,“汤营模式”产生。2005年10月,成都市汤营村成立了汤营三联农业有限公司。土地统一集中经营。公司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对入股的土地实行统一集中经营,实行“红利+工资”的收入分配方式。汤营村村民以10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村集体以通过整理之后新增的60亩耕地入股公司,邛崃市国有独资企业“兴农投资公司”以100万元风险投资入股“汤营农业有限公司”。村民和村集体入股的土地以每亩每年保底收入800斤黄谷。“为了保证股东利益,该公司规定,公司经营利润的一半作为生产发展资金,另一半作为分红资金(兴农公司与村民和村集体按照五五分成,农户与村集体按股分红)。兴农公司不拿走红利,该红利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待资金壮大到一定的程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用该笔资金回购兴农公司投资的风险股金(原则上等额回购),作为村集体股。”2006年,汤营村试点一年之后,汤营农业公司的资产由经营初期的221.35万元增长为269.85万元,创利48.5万元。[1]
这种经营模式从理念设计上讲,具备了各种有利条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果。公司可以通过雄厚的资金、过硬的技术、规模化的土地和灵活的市场应变力提高农地的产出,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最重要的在于这种经营模式能增加农民收入,虽然农民不再耕种土地,但他的全部收入是耕种农田的三倍左右:土地的租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后的年终分红及工资收入。“一半的入股农户,每年的收入就分为三部分:一是保底的收入,每亩土地是800斤黄谷;二是每亩务工收入1000多元;三是入股分红。这样加起来,以2006年计,汤营村村民每亩平均收入1930元,与传统农业每亩每年只有500元的纯收入相比,增收了1430元。”[2]政府、公司、农民三者都希望出现这样良好的结局,但问题是,农民真能获得这三项收入吗?
[1] 参见王维博:《成都实验城乡一体化改革:药方是农村市场化》,载《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3月4日。
[2]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