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有研究现状述评

地权的研究从来都是一个极具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吸引了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展开阐释和进行制度建构。具体而言,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探讨中国历史上乡村地权关系的演变及影响,同时回应地权的现实问题,这一视角以历史学的研究为主。[1]张佩国的研究表明乡村社会的地权关系昭示了乡村社会历史变迁的全部信息。[2]王露璐以“生存伦理”和“理性意识”为理论资源,探讨了在此基础上生成的农民对土地权利的期待,苏南乡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及乡村社会内部沿袭的土地权属交易习惯,形塑了农民关于田底权和田面权的不同观念。[3]

第二,对中国土地权利的建构进行法理阐释,并提出具体的制度政策建议,这一视角以法学的研究为主。许章润提出“有成熟地权,才有成熟国家”,表明农民应获得对于土地的完整的所有权,唯如此,才能“迫使政府控制其自身”,形成优良的政治秩序。[4]王利明主张在现有制度之内扩大农民地权,保护农民权益。[5]陈小君强调应当在“抑公扬私”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新思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6]还有学者具体分析了地权法律体系的内部瑕疵问题,从而提出应完善现有关于土地权利的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减少地权冲突的发生。[7]

第三,探索地权市场、产权制度安排对于解决地权问题的重要性,这一视角以经济学的研究为主。[8]龙登高通过梳理明清以来地权交易的多种形式,强调在生产要素的动态组合之中,土地流转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能提高农业经济效率。[9]张曙光、程炼同样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中国近六十年的地权变迁的考察显示,由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在政府、集体和农户的反复博弈中不断改进的结果,因此中国六十年地权变迁有其独特之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没有绝对有效的产权安排,只能在状态依存的互动过程中寻求相对有效的产权结构。”[10]还有学者从产权不清、产权残缺的角度来解读地权的实践问题。[11]

第四,从社会关系的角度阐释地权问题,认为地权并不仅仅是权利归属问题。即不仅仅是抽象的法权问题,地权深嵌在社会关系之中,这一视角以社会学的研究为主。申静、王汉生通过一个村庄的实证研究,指出产权的建构是个体行为者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12]马良灿从征地场域着手分析地权问题,认为地权嵌入在特定的权力关系之中。解决地权问题,维护农民权益,需要关注主体之间的动态平衡,通过扩大国家和农民的权利并以此挟制地方的权力,改革补偿方式和补偿程序。[13]

土地问题从来都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问题。中国农村的土地问题直接关系到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根本问题。[14]土地权利体系中,农民、集体、国家三方主体应享有怎样的权利,各方享有的土地权利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以及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后果,成为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不同学科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探讨地权问题,丰富了笔者对土地问题的理解,成为本书能完成的重要理论资源。历史学的研究通过扎实的史料分析,阐释了历史上土地权属的安排及其实践过程,丰富了土地制度的历史资源;法学的研究注重权利主体、客体、内容的分析,从制度建构的高度规划土地权利体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经济学的研究主要从效率的视角考察土地制度安排,丰富了地权的内涵;社会学的研究强调制度与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动过程,呈现出接地气的研究模式。

已有研究虽则为笔者的研究提供了理论资源和背景材料,但综合而言,已有研究存在以下不足之处:首先,经济学和法学对地权的研究主要采取的是一种“产权缺陷——重新赋权”的逻辑论证框架。[15]虽则论证的视角有差异,但结论趋同。即认为土地制度运行的诸多问题,根源在于土地产权不清,土地权属规定不明确。应从立法及制度界定上,重新安排土地权利体系,既避免土地法律制度体系内部的不协调,同时也对“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权利主体和内容进行规范。[16]这种研究容易屏蔽现实地权运行的实践逻辑。[17]中国区域差异甚大,相同制度在不同区域会形成特定的实践后果。已有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缺乏深入地权实践的场域,难以准确理解地权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其次,历史学的研究虽则具有丰富的史料和真诚的现实关怀,但在国际、国内局势已然发生重大变化的社会环境之下,地权实践的历史经验如何对接地权实践的理论与经验,仍然有待进一步研究。最后,社会学视角的研究注重经验的重要性,强调对地权实践过程的理解[18],以解释现象见长,理论建构有待进一步提升。

本书关于地权实践阐释,将充分吸收已有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深知地权问题的研究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假以时日,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持续前行。本书力争吸收各个学科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的优势之处,在全方位把握地权实践逻辑的基础上,为土地权属的制度构建提出一点建议。

[1] 也有法学学者从历史学的视角切入反思土地承包权,并进一步提出地权的建构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种政治抉择。研究者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是表面现象,真正虚位的是所有权本身;若以农民的具体利益作为比较尺度,历史上的最高水平是一田多主的“田面”,而非土地承包权。参见吴向红、吴向东:《传统地权秩序对土地承包权的挑战》,载《法学》2007年第5期。

[2] 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3] 王露璐:《“生存伦理”与“理性意识”的共生与紧张——20世纪20—40年代苏南乡村地权关系的经济伦理解读》,载《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6期。

[4] 许章润:《地权的国家德性》,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2期。

[5] 王利明、周友军:《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6] 陈小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7] 相关研究参见史卫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特点、类型及其解决》,载《理论探索》2010年第1期;高圣平、刘守英:《<物权法>视野下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载《中国土地科学》2008年第7期。

[8] 不仅中国学者关注地权问题,外国学者对此也有研究,如美国学者罗伯特.C.埃里克森对中国地权的研究表明,土地不能完全买卖的制度安排,将会削弱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参见〔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复杂地权的代价:以中国的两个制度为例》,载《清华法学》2012年第1期。

[9] 龙登高:《地权交易与生产要素组合:1650—1950》,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2期。同样视角的研究参见程世勇、李伟群:《地权市场演进和要素组合的制度绩效:1978—2008》,载《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5期。该文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资产性地权为主导的土地需求成为地权交易和要素组合模式的新特征。

[10] 张曙光、程炼:《复杂产权论和有效产权论——中国地权变迁的一个分析框架》,载《经济学》2012年第4期。钟甫宁的研究同样认为现阶段进一步改革我国土地产权制度难以促进农户进行农业生产投资,增加非农就业机会才能提高土地经营收益。钟甫宁、纪月清:《土地产权、非农就业机会与农户农业生产投资》,载《经济研究》2009年第12期。

[11] 杨小凯、陈志武、文贯中在驳斥农民集体所有弊病的基础上,主张清晰的产权安排,提倡土地私有化,参见杨小凯、江濡山谈话录:《中国改革面临的深层问题——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5期;《农村土地私有化后果不会比现在糟》,载《财经时报》2005年10月8日;文贯中:《市场畸形发育、社会冲突与现行的土地制度》,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2期。

[12] 申静、王汉生:《集体产权在中国乡村生活中的实践逻辑——社会学视角下的产权建构过程》,载《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他们的问题意识虽则是产权建构,但实证经验主要来自于对当地征地问题。从个案的角度而言,实则是从土地产权的理解扩展至其他产权的建构。曹正汉有一篇评论,集中分析了社会学家对产权制度的理解问题,他肯定了社会学家立足于从社会建构的角度理解产权问题,通过具体考察产权的界定过程、理解行动者的动机和价值取向来分析产权的学术贡献。参见曹正汉:《产权的社会建构逻辑——从博弈论的观点点评中国社会学家的产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3] 马良灿:《地权是一束权力关系》,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14] 亨廷顿指出:“农民可以是捍卫现状的砥柱,也可以是革命的突击队。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取决于农民认为现有体系满足其眼前的经济、物质需要到什么程度。在正常情况下,这些需要集中在土地的拥有、租佃、赋税和物价上。只要土地所有制的各种条件是公正的,也能使农民生存下去,革命是不可能的。如果条件不公正,农民生活处于穷困痛苦之中,除非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革命即使不是不可避免,也是大有可能的……在进行现代化的国家里,政府的稳定取决于它在农村推进改革的能力。”以农民为主要构成主体的中国同样面临着农民稳定的问题,土地制度的选择至关重要。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张岱云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第404页。

[15] 笔者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列举中,虽则有些经济学家通过模型论证了产权的缺陷并不必然导致效率低下,但在主流经济学界及“通说”观点,依然强调农民权益的维护需要重塑产权。更确切地说,需要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利。

[16] 经济学的研究强调产权,在法治语境下,任何权属的规定必须首先表现在立法层面。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学和经济学共享了一个逻辑起点。也有学者将这两个学科对地权的研究总结为“侵犯—反抗”类型,这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进行的阐释,解释地权冲突的核心在于强势政府——弱势农民。参见黄鹏进:《基于学科比较的农村地权冲突研究述评》,载《中国土地科学》2013年第7期。

[17] 也有研究在关注地权实践的基础上,反思制度实践的效果,进而提出具体建议。如陈柏峰对土地发展权的阐释。参见陈柏峰:《土地发展权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18] 还有一些学者从不同面向丰富了地权的实践逻辑。“华中乡土派”关于地权问题的研究极具代表性,如杨华:《地权的阶层关系属性:阶层分化与地权冲突——对江汉平原农村一个乡镇的个案分析》,载《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郭亮:《土地“新产权”的实践逻辑——来自湖北S镇的田野经验》,载《社会》201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