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酝酿阶段

前已提及,早在非洲国家独立时,就有非洲学者呼吁对法律进行统一化和协调化。1963年5月,在由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主持召开的非洲各国司法部长会议上,对非洲各国法律进行协调的建议被明确提出。此后,这一设想经过非洲各国法学家的广泛讨论,并最终促成非洲及毛里求斯联盟(L'Union Africaine et Mauricienne,UAM)和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共同体组织(L'Organisation Commune Africaine et Malgache,OCAM)的设立。非洲及马达加斯加共同体组织成员国之间签署的《关于司法合作的一般公约》第2条规定:“为了协调它们各自的商业法律,并使这些法律的内容及适用保持协调一致,本条约的缔约方承诺接受本条约的所有条款。”1975年7月签署的有关设立非洲及毛里求斯联盟的条约第3条规定成立一个非洲与毛里求斯立法研究局,以帮助成员国协调各自的法律规则。但由于这两个组织没有得到成员国政府的充分信任,它们的工作并没有得到有效开展。不过,有关非洲法律协调的构想却在多年后被人重新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