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

第一节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欧美国家的移动电子商务从1997年开始起步,而中国的移动电子商务起步较晚,2006年当当网首先开始进入,2008年淘宝网发布手机购物网站,2009年智能手机和3G网络的迅速普及,为移动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条件。

一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

从广义上讲,在手机等移动终端上进行的消费都属于移动电子商务范畴,如2000年12月中国移动正式推出的移动梦网和2004年3G门户上线后提供的移动服务都有移动电子商务的影子。但从狭义上讲,移动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较晚,主要从2006年手机当当网开通,独立移动电商网站买卖宝上线,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开始起步。总体来看,中国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年以前)。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如天气和路况预测、股市行情、新闻等。这些服务的特点是用户在消费前必须和商家签订合同,属于预付费服务,支付预付费在线上进行,资金的流动形式比较简单,交易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第二阶段(2009—2012年上半年)。为用户提供具有在线支付能力的移动商务服务,比如,移动电子银行、移动贸易、移动购物、移动证券、移动缴费等。这个阶段,中国电子商务进入3G时代,智能终端开始普及,以手机网购为代表的移动电子商务开始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但由于受安全性和支付便捷性影响,移动电子商务消费习惯和信任度尚未建立。第三个阶段(2012年下半年以后)。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进入爆发期,这一时期,随着价格下降,千元以内智能手机开始普及,同时3G网络资费下调。加上各大传统电商积极推动移动端建设和培育用户移动终端消费习惯,消费者开始更加主动地尝试移动电子商务。

二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主要提供的服务类型

中国目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市场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虚拟商品。主要是依附于各运营商旗下的SP所提供的,收费图铃、游戏下载或其他资讯类业务。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和支付宝也开通了通过手机交水电费、话费等业务。二是实体商品。国内主要有淘宝、立即购、“掌店”移动商城、买卖宝等电商均涉足这一领域。

三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潜力巨大

2012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进入爆发期,这与政策支持、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3G用户规模、智能手机普及等各方面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是政策支持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有利政策,加大对移动电子商务实施的支持力度。2012年3月,工信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决定推进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要求推动移动支付标准制定。各地纷纷开展移动电子商务试点工程,推进区域移动电子商务建设,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巨大。根据相关机构统计,2011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达到3.56亿,2012年达到4.5亿,2013年达到6.48亿,移动网民数量或首次超过互联网用户。移动互联网用户规模的迅速扩大,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庞大的用户基础,将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增长。

四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电商监管的主要内容

当前,移动电子商务面临终端设备、支付环境等方面的限制,但仍显示出增长的强大爆发力。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形式,工商系统发展电子商务监管,必然要将移动电子商务监管作为主要内容。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2013年上半年,网络购物投诉占45.40%,网络团购占13.15%,移动电子商务占9.50%,物流快递占6.64%,B2B网络贸易占5.83%,其他为15.16%。其中,移动电子商务领域投诉较前一年同期占比增加明显,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如果不能实行有效监管,必然成为违法行为、消费纠纷高发的热点区域。

第二节 中国中小企业移动电子商务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 法律法规不健全

作为一种崭新的商务交易模式,中国移动电子商务产业才刚刚起步,还没有国家标准和统一的管理机构,而且市场机制还不够规范和完善,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截至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针对移动应用市场的相关法规,这也是恶意广告、暗扣、病毒、虚假信息、色情信息等现象难以禁绝的原因之一。而与普通APP不同的是,电商类APP涉及商品交易、支付等环节,并且正在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对于用户来说,这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 准入门槛低认证体系缺失

在PC端,一般网站通常需要具备通信管理局发放的ICP证,并由当地公安局备案后才能合法运营,以经营为目的的电商网站还需要具备《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特殊类目的电商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等。而在移动端,目前只有Wap网站有ICP备案,但对于上述经营性网站、特殊类目商品经营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资质认证体系。对于购物类移动应用来说,更是不受监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而是主要依靠移动应用市场进行审核准入。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收益吸引了诸多企业进入,其中难免鱼龙混杂,由于缺少主体审核和诚信体系,造成移动电子商务乱象频发。

三 运营环节管理真空,相应的监管体制更加匮乏

即便有审核权力的移动应用市场也容易成为甩手掌柜,一旦电商应用进入用户移动终端,假货、虚假宣传、恶性插件、隐私泄露等情况就难以监控和阻止。当前,PC端电商生态和规则已经相对成熟,工信部、工商部、质检部、海关、食品安全部门都在开始倾注精力。而移动电商方面,目前主要涉及的监管部门只有工信部和工商部门,由于移动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还有限,商业生态还处于初级探索中,可变性很强,很多规则需要在摸索中形成和完善,所以,未纳入监管视线,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监管技术都未形成体系,对违法行为通常是靠消费者申诉来监管。

四 企业自我监管缺失

企业自我监管的缺失也是目前移动电商市场极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国内多数纯移动电商企业均处于初创阶段,商品质量并没有安排独立的部门负责,导致自我审查和约束的缺失。相比之下,发展时间更长的传统电商则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自我监控系统。

第三节 对策与建议

一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

近年来,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高速增长,人们开始把关注点从传统电子商务向移动电子商务转移,相关理论文章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但研究内容大多是“移动安全”和“无线移动通信系统”方面的文章,对于其发展和监管的研究远远不够。移动电子商务源自传统电子商务,对其监管的重点虽然也离不开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环节,但由于移动电商的特点带来的新变化,使在实际监管中主体更加难以确定、行为模式更加复杂,必须要加强对移动电子商务行为、模式、安全和跨文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为实现有效监管及早奠定理论基础。

二 完善法律体系

中国周边的日本和韩国,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健全。但电子商务在中国属于新兴产业,监管面临法律法规不健全问题,移动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的自然延伸,支持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更是少之又少,很多问题例如电子代理人效力问题、合同的生效地点问题以及电子传输发生错误的责任问题等均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应结合电子商务的法律完善,将移动电子商务一并考虑,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三 推动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

移动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载体的变化,在传统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由于其自身特点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消费模式,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对移动电子商务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在推进电子商务可信环境建设中,针对移动电子商务的形势和特点,将移动电商主体、客体、合同等环节要素一并考虑,纳入电子商务可信环境建设,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