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1247-2018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 161字
- 2021-04-20 11:16:23
5.4 地震作用和其他作用的组合
5.4.1 水工建筑物做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游水位。
5.4.2 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也可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库水降落工况相组合。
5.4.3 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
5.4.1 水工建筑物做抗震计算时的上游水位可采用正常蓄水位,多年调节水库经论证后可采用低于正常蓄水位的上游水位。
5.4.2 土石坝的上游坝坡应根据运用条件选用对坝坡抗震稳定最不利的常遇水位进行抗震计算,也可将地震作用和常遇的库水降落工况相组合。
5.4.3 重要的拱坝及水闸的抗震强度计算宜补充地震作用和常遇低水位组合的验算。